“笞刑”是一种抽打犯人身体的刑罚,一般只打屁股不打背,并且对于施刑用的竹板也有详细规定。那么这个刑罚最初是如何产生的,只打屁股不打背又是谁规定的呢?
先秦时期,五刑为墨、劓、宫、辟,都是破坏人体器官的残忍刑罚。到了汉朝,统治者有感于前朝统治者因严刑峻法灭亡的教训,制定了新五刑,就是人们常说的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种。笞是其中最轻的一种,汉以前虽然也有,但并非主要的刑种。
汉文帝时实行刑法改革,笞刑从此成为常用的刑种。但最初的笞刑并不规范,笞打什么部位、用什么刑具、怎样施刑,都没有严格的规定,笞数最多竟达四百,常常是刑未毕而人已亡。汉景帝八年颁布《棰律》,对笞刑作了详细的规定。规定用刑的部位为“臀”,这样就避开了人最重要的胸、腹、腰等要害部位。但并不包括笞背,相传只打屁股不打背的做法是唐太宗规定的。
甄权是唐初著名的针灸学家,曾长期担任潞州地方官李袭誉的随军征士。后来李袭誉官至少府监,甄权拿自己精心绘制的《明堂人形图》给他看。李袭誉将其献给唐太宗,李世民觉得很有用处,就下令修订,修订完成后唐太宗仔细观阅,他发现人体经络穴位多集中于胸和背 ,而臀部穴位则较少。唐太宗于是联想到五刑中的笞刑,遂下令以后施行“笞刑”一律不准打背,而只能打屁股,这便是只打屁股不打背的由来。
笞刑其实是一种很残酷的刑罚。关汉卿的《窦娥冤》中,窦娥这样唱道:“一杖下,一片血,一层皮。”足见其残忍。唐太宗的做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将罪犯打死,在当时是一种进步。现在世界各国已基本废除笞刑,这是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。